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 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 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因 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招标程序公开透明,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隋景祥、王勇、韩俊琴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