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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2018-05-23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
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刘宝龙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了刘宝龙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刘宝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刘宝龙先生具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副董事长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选举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刘宝龙先生简历附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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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宝龙先生简历:
    刘宝龙,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创能
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
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
    刘宝龙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其妻戴昕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8912%的股份,刘宝龙现任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女婿,公司董事
吴爱国系戴连荣妹夫,公司董事戴继锋系戴连荣侄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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