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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0,669,306.50元,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859,358,516.31 元 , 2018 年 4 月 实 施 2017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79,331,459.84元,2018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0,066,930.65元,2018年末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0,629,432.3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
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8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2,380,000股,累计成
交金额291,975,094.7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291,975,094.76
元。
    公司近三年(含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分红        现金分红       回购股份视同         现金分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度          金额         现金分红金额           总额
                                                                      的净利润
 2018 年                 -   291,975,094.76     291,975,094.76      1,300,609,232.75

 2017 年    79,331,459.84                   -   79,331,459.84         711,511,011.43


                                         1
2016 年               -                -              -      -512,775,990.21

 合计     79,331,459.84   291,975,094.76   371,306,554.60   1,499,344,253.97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含2018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视同现
金分红金额合计371,306,554.60元,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499,344,253.97元,年均499,781,417.99元,已实施现金分红总额(含
回购股份)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4.29%,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之规定。
    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将用于2019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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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
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此项预
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 2018 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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