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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颁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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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
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
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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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 2018 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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