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8,27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5%,最高成交价为 3.2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2.47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719,928,122.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 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20%(51,65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将 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 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召开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 3.6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 6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 20%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回购期限仍为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触发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的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1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公告编号:临 2018-104)。 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8-046)。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8-058)。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8 月 18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9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58,27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5%,最高成交价为 3.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7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719,928,122.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符合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回购资 金总额的下限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 2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继续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向激励对象 刘宝龙副董事长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宝龙 副董事长 198.00 20.89% 0.05%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在公 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 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 奏、交易委托时段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回购期间存在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 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7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150,725,661 股)的 25%的情形,其中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 3 股份数量为 47,500,000 股(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述回购 行为发生于《实施细则》发布生效之前,系公司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实际情况作 出的判断,目的在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实施细则》发布后,公司 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258,27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5%。 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本次回购股份的 20%(51,65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 60%(154,9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在三年内全部完成转让。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677,139 28.21% 1,173,331,139 29.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4,975,853 71.79% 2,751,667,852 70.11% 总股本 3,976,652,992 100.00% 3,924,998,991 100.00% 注: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 注销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等减资手 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未考虑上述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即公司总股本 仍为 3,976,652,992 股。 2、如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全部用于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677,139 28.21% 1,121,677,139 30.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4,975,853 71.79% 2,596,705,852 69.83% 总股本 3,976,652,992 100.00% 3,718,382,991 100.00% 4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的 20% (51,65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在条件成就 后及时按照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股份用途制定发行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适时作出安排。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 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