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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7-05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 73,481,56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2.02 元,共募集资金 883,248,399.2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750,782.77 元,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 10 月 29 日,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 G14041290253 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黄圃农贸市场升
级改造项目、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需求(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一      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48,363.60               48,363.60
     其中:       1、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              12,475.73              12,475.73
                  2、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              19,323.41              19,323.41
                  3、农产品交易中心三期              16,564.46              16,564.46
      二         黄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8,978.79               18,978.79
      三       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8,189.57               12,732.70
      四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               5,600.00
                       合计                         91,131.96               85,675.09


    (二)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2,732.70 万元,占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 14.86%,已总计投入 14.52 万
元。公司拟将“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12,732.70 万元和募集资金银
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598.42 万元,共计 13,331.12 万元用于新项目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
程) ”的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充“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中已投入的 14.52
万元。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计划
投入 19,323.41 万元,占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 22.55%,包含果蔬交易大棚、商业街、酒店
等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已总计投入 2,678.35 万元。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取消了
“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中酒店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经重新立项后总投资为 4,800
万元。公司拟将重新立项后减少的募集资金 14,523.41 万元和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751.44 万元,共计 15,274.85 万元用于新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 ”的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仍投向
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第 13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 2017 年第 3 次临时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新投资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
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透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
资环函﹝2017﹞3510 号)及已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
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
环建书﹝2017﹞0047 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 18,189.57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置
费用共 15,911.58 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 52.88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566.56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1,658.55 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732.70 万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已总计投入 14.52 万元,主要是工程前期费用,
   占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 0.1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8 月 31 日
                                                 截至 8 月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金额
                                                 31 日累计                       截至 8 月 31 日投入
                                    诺投资总额               与承诺投入金
                 承诺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进度(4)=(2)/(1)
                                      (1)                    额的差额
                                                   (2)
                                                             (3)=(1)-(2)

             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
                                    12,732.70     14.52        12,718.18               0.11%
             改造项目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12,718.18 万元,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充“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中
   已投入的 14.52 万元。
        2、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二期项目
        “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共投资 19,323.41 万元,包含果蔬交易大棚、商业街、酒
   店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中:工程建设及场地购置费用共 17,289.19 万元,软硬件
   设备购置 91.76 万元,项目实施费用 650.1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92.31 万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已总计投入 2,678.35 万元,占变更后投资总额
   比例为 55.80%,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截至 2017 年 8                         截至 2017 年 8
               募集资金承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投                         月 31 日累计投   截至 2017 年 8
承诺投资项                                                变更后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月 31 日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与变更后   月 31 日投入进
    目                                                        (4)
                 (1)      累计投入      入金额的差额                            金额的差额    度(6)=(2)/(4)
                            金额(2)     (3)=(1)-(2)                            (5)=(4)-(2)

农产品交易
                19,323.40   2,678.35      16,645.05          4,800.00             2,121.65             55.80%
中心二期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16,645.05 万元,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因原规划与新的规划定位存在差
   异,“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原规划为商业综合体,现东凤镇政府基于商业环境
变化,并结合民生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拟将项目规划定位为升级农贸市场功能,以满足周
边群众生活及消费需要,改造和整治项目地块周边环境,实现兴华中路形象升级,提升镇区
的镇容镇貌,不再升级改造兴建商业综合体。
    2、中山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二期项目
    由于近年来周边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农产品交易中心附近经济型酒店的增加,市
场竞争激烈,造成对中高档酒店需求的疲软。鉴于此情况,经公司市场调研及分析,该地已
不宜再增加新的酒店项目。为更好的顺应市场变化,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取消“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中酒店及相关配套设施
的建设。
    鉴于以上原因,为更好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顺应市场环境变
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和“农产品交
易中心二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共计 28,605.97 万元用于“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
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 ”的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
三期工程(扩容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和实施方式: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乌珠山(旁)东侧, 中山市北部组
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
    4、项目建设内容:建设 2 台日处理 600 吨机械炉排炉, 2 台 15MW 汽轮机和 2 台 18MW
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5、项目建设时间:预计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额 66,934.4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4,833.7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9.43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估算价格        占项目投入
           序号            费用名称
                                               (万元)        总资金比例
            1        建设投资                 64,833.72          96.86%
            1.1      工程费用                 53,939.27          80.59%
                1.1.1   建筑工程费用          21,137.59         31.58%
                1.1.2   设备购置费用          27,254.09         40.72%

                1.1.3   安装工程费用          5,547.59           8.29%

            1.2         工程建设其它费        6,091.96           9.10%

            1.3         基本预备费            4,802.49           7.17%

            2           建设期利息            2,001.26           2.99%

            3           铺底流动资金            99.43            0.15%

            4           项目总投资(1+2+3)   66,934.41          100%


    年度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66,934.41 万元。项目建设期 2 年,第一年投资 26,378.21 元,第二年投资
40,456.77 万元,投产后铺底流动资金 99.43 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 项目背景
    根据《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市域环卫控规”),
原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以下简称“北部基地”)作为三个组团式处理基地之一,主
要服务于小榄、东升、古镇、东凤、南头、黄圃、阜沙、三角等八个镇区。该基地位于黄圃
镇乌珠山下,占地 1200 亩,该地为公司自有用地,土地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基地规划总
投资约为 8.15 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设计总规模为 1040 吨/日。近期和中期该基地垃圾处理
以垃圾焚烧工艺为主体,辅以卫生填埋场和渗沥液处理厂;远期规划建设垃圾预处理中心、
生化处理厂,从而形成多元化垃圾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处理基地。其中,北部基地一期、
二期项目现已投入正式运行。
    目前,北部基地服务范围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垃圾处理现状日趋
严峻。2009 年北部基地垃圾焚烧厂实际处理垃圾已达 970 吨/日,而北部组团范围 2015 及
2016 年产生垃圾量分别约为 1892 吨/日及 1955 吨/日,超过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 95%
及 102%。根据市域环卫控规要求,2010 年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以上,2020 年城镇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由此,北部组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成为影响
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未来发展的重要阻碍,北部基地迫切需要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
    ⑵ 项目建设必要性
    ①本项目的建设可大幅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中山市北部组团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中山发展方略中,焚烧发电与卫生填埋、综合利用、炉渣利用等衔接配套,能够有机
融合地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作为最有效垃圾处理手段,在许多发达国
家得到广泛应用,也正在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此方式占地少,处理
周期短,无害化程度高,且产生的热量可作能源利用,资源化效果好。本项目如期建成后,
中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将大幅提高。
    ②本项目的建设可大幅改善城市环卫工作的面貌
    建设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
(扩容工程),可以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极大改善环卫工作的面貌。此外,提高中山市垃
圾焚烧处理的水平,对于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是必要的。
    ③本项目的建设是中山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中山市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并使垃圾填埋场的使
用寿命得以增加,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使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满足
可持续发展要求。
    2、项目的可行性
    ①本项目的建设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本项目选择炉排炉作为推荐炉型,选择中温中压蒸汽参数锅炉作为
推荐锅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氢氧化钙溶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
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的工艺,其烟气排放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标准,其中氮氧化物及酸性气体排放标准均严于国标,日均浓度完全按照欧
盟 2000 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设计排放限值。本项目的建设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②本项目的建设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根据目前中山市现状,焚烧厂规模确定为日处理垃圾量 1200 吨,焚烧后产生的余热可
外供蒸汽和发电,全厂设 2 台 600t/d 垃圾焚烧炉,配备 2 台 15MW 汽轮机和 2 台 18MW 发电
机组。
    通过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表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一定的抗
风险能力,因此本项目在经济上上是可行的。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如假设公司以变更后募集资金 28,605.97 万元全部投入上述项目,新项目投产后年收入
为 11,323.30 万元,年平均利润可达 3,676.36 万元,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6.12%,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为 12.75 年。以上收入、利润按收费标准 89.00 元/吨,上网电价
按 0.55 元/kwh 时的情况分析,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预测的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
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发电行业,符合国家现行的环保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
和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增资方案
       公司拟向“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
期工程(扩容工程) ”的实施主体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天乙能源的基本情况
及增资计划为:
       公司名称: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黄圃镇乌珠山旁
       成立日期:2005-11-03
       法定代表人:冯凯权
       注册资本:6,38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电营业;污水处理;环保产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货
运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天乙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将“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和“农产
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共计 28,605.97 万元对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增资后,天乙能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2 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2 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指引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披
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已按照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原项目的基本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
情况、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效益预测等内容进行了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系公司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现状而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联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 13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2017 年第 3 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核查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