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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17-09-1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谢   勇




                                                   周   琪




                                                   李   萍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