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04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3 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6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化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徐化群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徐化群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徐化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聘任徐化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谢 勇
周 琪
李 萍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