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关于公司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7-06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2,211,872 股,占总股本比例 12.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
大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启动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
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宜,同年 8 月确定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复星集团”)为股份受让方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复星集团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数量为 101,228,818 股,占中山公用当时股份总数的 13%,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并承诺在办理过户完毕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中山公用的股份。
       2014 年 11 月,中汇集团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
转让所持部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47
号),2014 年 11 月 25 日中汇集团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过户登记。复星集团根据承诺申报股权限售信息,限售期为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的 36 个月。
       关于中汇集团以非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的详情请见 201
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
股东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
4-072)。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复星集团承诺在本次转让股份办理过户完毕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标的股
份。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182,211,872      182,211,872                      12.35%              0
         有限公司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4,093,315       27.39%      -182,211,872          221,881,443       15.04%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216,675,767       14.69%                      0     216,675,767       14.69%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87,417,548       12.70%      -182,211,872            5,205,676        0.35%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04,093,315       27.39%      -182,211,872          221,881,443       15.0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1,018,036        72.61%      +182,211,872        1,253,229,908       84.96%
1.人民币普通股              1,071,018,036        72.61%      +182,211,872        1,253,229,908       84.9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71,018,036        72.61%      +182,211,872        1,253,229,908       84.96%
三、股份总数                 1,475,111,351         100%                   0       1,475,111,351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2014 年 11 月 25 日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东 复 星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101,228,81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78,683,215 股)的 13.00%;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778,683,215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622,946,572 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为 1,401,629,787 股,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82,211,872
    股。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 73,481,564 股,新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475,111,351 股。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2,211,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5%。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