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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12123                  债券简称:12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支付 2017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5.5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凡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8 年 10 月 26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23
       债券简称:12 中山 01
    3、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
不变,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4、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9 日
    (2)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的 10 月 29 日。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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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方式:本期公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
    6、担保情况: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7 年期品种债券“12 中山 01”的票面利率为 5.50%,本次付息每 10 张“12
中山 01”派发利息人民币 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9.5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3、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0 月 26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8 年 10 月 26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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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
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
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代扣代
缴具体安排如下:
    (1)截止 2018 年 10 月 26 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12 中山 01”的 QFII 等非居民企业,
请在本次债券兑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
行账户,用途请填写“12 中山 01 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划出后,请尽快
与本公司财务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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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账户号码:44001780352051335132
    咨询电话:0760-88380016
    咨询人:李艳霞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邮政编码:528403
    (2)请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债券兑息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
的方式,将填写完毕的附件表格《“12 中山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需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
送交给本公司。信封上请注明“12 中山 01 所得税资料”
    (3)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在本次债
券兑息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
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
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请以专人送达或邮寄
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资料及划出税款,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有)由上述 QFII 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春辉
    电话:0760-88389268
    传真:0760-88830011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403
    2、保荐人、主承销商:
                                        4
本期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但超、刘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李燕群
联系电话:0755-25938072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 中山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5
附:

               “12 中山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

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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