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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发
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
议,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
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8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通讯表决会议 14 次。
各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周琪、李萍、张燎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燎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琪、李萍出
席了公司 2018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周   琪                 18                18                0                 0
       李   萍                 18                18                0                 0
       张   燎                 15                15                0                 0
       谢   勇(已离任)         3                 3                 0                 0
   备注: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周琪、李萍、张

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勇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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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做了充分的尽职调研。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时间            相关的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2018.3.9      2018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   产品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18.3.27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4.12     2018 年第 4 次临时董事会                                        同意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对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4.19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同意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以自
2018.6.22     2018 年第 6 次临时董事会                                        同意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7.9      2018 年第 7 次临时董事会                                        同意
                                         2、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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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2018.8.28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同意
                                           发表独立意见

2018.10.25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在专业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1 人,由周琪先生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2 人,
  由李萍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担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2 人,由周琪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由张燎先生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2 人,由李萍女士
  担任主任委员,由周琪先生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发挥了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我们分别参加了公司 2018 年度召
  开的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四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管理、重大决策出谋划策,
  对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主持了各个专业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和历次会议。
      (一)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1 名独立董事及 4 名董事组成(原董事长何锐驹先生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离职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数减少至 4 人),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
      2018 年 3 月 12 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
  要>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8 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20 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报告(2018-2020 年)>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21 日,战略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市场板块引入战略合作者实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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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指导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公司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能力。
    (2)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过程中严格遵
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的会计政策合理,运用的会计估计恰当。
    (3)在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工作之前,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明确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职责,确保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有的独立性。
    (4)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查阅相关工作文件,督促审计机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公司审计报告。
    (5)审计委员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总结,认为在审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就公司下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6)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
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对董事会负责。
    2018 年 4 月 18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 EPCO 项目的激励实施方案(试行)>
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 2018 年至 2020 年经营目标及激励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山
公用 2018 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协议书>的议案》及《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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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10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协议书>执行结果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21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专项激励方案>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原董事长何锐驹先生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离职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数减少至 2 人),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并提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
董事和总经理,并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2018 年 1 月 12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第九届董事
会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名何锐驹、苏斌、
陆奕燎、温振明、刘雪涛、何清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同意提名周琪、李萍、张燎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2018 年 3 月 27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高管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高管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名刘雪涛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
意提名何清、冯凯权、徐化群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徐化群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提
名陈晓鸿为公司投资总监,同意提名秦玲玲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2018 年 4 月 18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0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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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李春辉的有关资料,认为李春辉的个人履历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的情况。李春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名李春辉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我们一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
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
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二)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一直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后续培训,包括 2018 年 5 月 29 日-31 日
独董张燎参加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九十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
训)”。2018 年 8 月 22 日-23 日独董周琪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18 年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重
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认真研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内容,提升公司年
报披露质量。
    (四)我们一直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管理层提出
有效的建议。对于公司未来参与的项目,我们将高度关注,保持与公司高管的沟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2018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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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8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我们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
极配合。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
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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