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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以及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
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东有
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必须
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