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4-24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意见》之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陶兴荣
张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