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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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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陶兴荣




    张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