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30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9 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