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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9-04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
政部于 2017 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
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按要求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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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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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不需要对比
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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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案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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