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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9-06-18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19 年第 6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
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内,
且每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