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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6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9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3:00 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3: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916,701,66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14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6 人 , 代 表 本 公 司股 份 数 共
916,230,43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471,230 股,占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742,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 2019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6,701,66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6,742,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李鸣明、杨骏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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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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