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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1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暨关联交易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参加董事会且听取相关成员介绍情
况后,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在公司 2019 年第 13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了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鉴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天创”)2018 年未完成利润承诺,为控制投资并购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

东权益,公司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回购协议》并按程序通过挂牌交易方式实现国有
产权转让退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改善
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价格
可做到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股权回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对本项议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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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天创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萍




                                         张   燎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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