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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4-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被界定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及代销金融产
品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公司通过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
入 12,936,629.07 元,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取得劳务收入
101,720.08 元。
    (二)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
为亚泰热力提供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2016 年,东证融汇接受亚泰热力委托,担任唯一的计划
管理人/销售机构,负责设立“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
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为亚泰热力就该专项计划提供
财务顾问服务,收取财务顾问费 8,000,000 元。东证融汇已
完成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证券的发
售,发行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该专项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正式成立。
    二、预计 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公司拟继续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产生的
交易佣金金额尚无法预计,席位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
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