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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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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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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㈠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16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全面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
司、各营业部、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成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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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99.0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89.2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和业务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及披露;
证券研究咨询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股转业务、直接投资业务、
另类投资业务、并购业务、期货业务、清算托管业务、衍生品
业务;风险管理、合规与法务管理、内部审计、全面预算、采
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技术管理
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资
金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事项和业务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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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于两个
或两个以上认定标准的,按从严原则认定。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⑴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错报金额占年度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的大小确
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准如
下:
   A、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5%(含)以上;或在
年末净资产的0.5%(含)以上;
   B、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含)以上5%(不
含)以下;或在年末净资产的0.3%(含)以上0.5%(不含)以
下;
   C、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不含)以下;
或在年末净资产0.3%(不含)以下。
   ⑵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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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
弊行为;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内
部控制缺陷。
   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
他控制缺陷。
   ⑴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净资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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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
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0.5%(含)
以上;
   B、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0.3%(含)
以上0.5%(不含)以下;
   C、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净资产的0.3%(不含)以
下。
   ⑵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
刑事处罚措施;
   B、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发生重大故障,发生
大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
安全性的异常情况,对公司业务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运营造成
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
   C、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
的错误决策或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D、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F、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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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A、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
处罚措施;
   B、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
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
内系统性能明显下降,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业
务操作效率大幅下降;
   C、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
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
内部控制缺陷。
    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㈠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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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因停电导致
信息系统设备于2016年4月8日9:59-11:25时间段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了投资者现场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对公
司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按照监管要求制
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并形成书
面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㈡2016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
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
令改正并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指出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
业务合同文本与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未实行双人负责
制,部分重要合同无领用登记记录。二是营业部针对部分代销
金融产品未组织培训,营销人员对公司金融产品的信息了解不
全。三是营业部前员工李蒙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
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
销的金融产品,内部岗位制衡失效。四是营业部对李蒙涉嫌合
同诈骗犯罪一事未及时向湖南证监局报告。对公司长沙芙蓉中
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排查的基础上,针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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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
送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此外,长沙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已对
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前员工李蒙涉嫌合同诈骗行为
刑事立案,目前仍处在刑事侦查阶段。
    ㈢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
计,并于2017年4月2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801号),报告认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福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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