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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8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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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76)。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特
 1.00                                                             √
           别决议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
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蕾、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1112 室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
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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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代理投票委托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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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结束
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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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12 月 28 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
注 1)。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0
                的议案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
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
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
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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