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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8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 年 12 月 13 日和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何俊岩先生;


                                     1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8 人,代表股份数
            999,734,7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715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有 7 人,代表股份数 998,886,39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67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代表股份数 848,388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03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
            表决事项                                                                                               获得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修订<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1.00                         998,971,182       99.9236%        763,600       0.0764%             0    0.0000%       是
       程>的议案》(特别决
       议事项)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事项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修订< 东北证券股
1.00                                1,758,856         69.7279%         763,600      30.2721%                0      0.00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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