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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3-30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工作指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
防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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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
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17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
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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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
司、各营业网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98.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92.5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和业务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及
披露;证券研究咨询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股转业务、私募
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期货业务、清算托管业务、衍生
品业务;风险管理、合规与法务管理、内部审计、全面预算、
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技术
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
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
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事项和业务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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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
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同时
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认定标准的,按从严原则认定。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⑴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错报金额占年度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的大小
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
准如下:
    A、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5%(含)以上;或
在年末净资产的0.5%(含)以上;
    B、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含)以上
5%(不含)以下;或在年末净资产的0.3%(含)以上0.5%(不
含)以下;
    C、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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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年末净资产0.3%(不含)以下。
   ⑵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舞弊行为;
   B、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
内部控制缺陷。
   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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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
的其他控制缺陷。
    ⑴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净资产
金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
确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5%(含)
以上;
    B、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3%(含)
以上0.5%(不含)以下;
    C、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净资产的0.3%(不含)
以下。
    ⑵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
取刑事处罚措施;
    B、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发生重大故障,发
生大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
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对公司业务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运
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
    C、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导致使用者做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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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错误决策或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
失;
    D、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F、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
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A、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
政处罚措施;
    B、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
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
时间内系统性能明显下降,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业务操作效率大幅下降;
    C、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使用者对于事
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
务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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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2017 年 5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
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
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虽未发现公司参与有关诈
骗活动,但公司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
效等问题。对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6 个月及
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等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被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
管措施,给公司造成了重要影响,达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定性认定标准,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采取的行政监管
措施,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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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责令
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的
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至8月,对公司全部分支机构、重要
业务部门、全资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合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
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中
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整改计划
    公司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制定缺陷整改措
施。
    ①开展了公司制度流程和岗位职责评估专项活动,对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体检。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以制度流程和岗位职责质量评估为
主线和切入点,组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体
检,即采取面、线、点三维立体的方法对公司制度、流程和
岗位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公司合规管理、
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的缺陷和漏洞,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
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②完善合规考核问责机制,发挥其对于违规行为的警示
作用,促使全员合规。
    公司已将合规考核及问责纳入员工考核与奖惩机制,修
订奖惩管理制度,拟定合规考核与问责工作指引,不断细化
合规考核与问责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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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调整业务组织架构,使其更加适应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调整了经纪业务组织架构,对经纪业务各相关部门
进行了撤并和整合,重新划分和明确了部门职责,进一步适
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李春女士的《离
任申请》,因个人年龄原因,李春女士申请提前离任,不再
担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经2017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李春
女士的离任申请,解聘其合规总监职务。根据2017年12月16
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于2018年1月8日下发
的《关于对王爱宾担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无
异议的函》(吉证监函[2018]13号),王爱宾先生自2018年1
月8日起正式任职公司合规总监。2017年12月16至2018年1月
7日,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何俊岩先生代行合规总监职务。
    (二)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独立审计,并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准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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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5号),报告认为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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