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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北                   联系电话:0512-629385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伟                   联系电话:0512-629385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2016 年已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减持

                                       新规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不适用
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 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1.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关于非公开发行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是        不适用
                                                               决措施
股票上市后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2.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非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是        不适用
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是        不适用
任公司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5.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 在公司开展配股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有关事项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 荐 代 表 人 变 无
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保荐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如下:
证监会和本所对           (一)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
保荐机构或者其     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17]142 号)。因公司督导的济南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
保荐的公司采取     份有限公司挂牌后,公司未能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挂牌公司发生违规对
监管措施的事项     外担保之日起十五个转让日内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
及整改情况         措施。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在对挂牌公司实施分级管理机制、加
                   强对挂牌公司的辅导和培训、增加对挂牌公司的主动询问和日常联络、
                   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人员考核等方面进行整改,同时按要求向股转公司
                   出具了《关于加强对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承诺》并严格执行。
                         (二)2017 年 5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吉证监决[2017]2 号)。因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涉嫌
                   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公司自主发行或代
                   销的金融产品,公司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
                   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
                   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暂停开
                   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全部分支机构
                   开展现场检查,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措施,并采取全面梳理公司制
                   度流程及岗位职责、开展风险评估及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公司合规管理
                   体系、加强合规管理团队建设等措施,并对责任人员问责,全面加强公
                   司合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三)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2017]25 号)。因公司作为山
                   东滕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 滕建 01”、“16 滕建投”受托管理人,未能
                   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公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
                   措施并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在受托管理期督导
                   机制建设、加强对发行人辅导及定期培训、提高对发行人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检查频率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员问责,全面加强受托管
                   理业务的管理。
                       (四)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972 号)。因
                   公司作为北京天际数字技术股份公司的主办券商,未能尽职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未能督导天际数字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
                   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在健全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加强督导人
                   员培训、强化持续督导分级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员问责,
                   强化公司对持续督导业务的管理。
3. 其 他 需 要 报 告 无
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苏   北               杨   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