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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8-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并
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
用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
股东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金额调整为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
币);上述调整后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且经上海证监局认可之日起至东证融汇净资本持续满
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规定和
东证融汇的实际需要,办理调整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的具体
事宜。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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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函》。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起,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净
资本担保承诺金额调整为 3 亿元。
    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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