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讯方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表示 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曹健、谢维信、张玉川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