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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讯方舟: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8-06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
产等无影响。现将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作为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
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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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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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简化为“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当期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
可比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
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
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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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