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讯方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2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21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
产”。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
润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
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
整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3、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
追溯调整。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
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21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