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讯:2021年年报业绩预告2022-01-25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
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
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2021 年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47,000 万元-70,000 万元
亏损:108,027.8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37,000 万元-55,000 万元 亏损:63,620.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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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206 元-0.9243 元/股 亏损:1.4264 元/股
营业收入 3,400 万元-5,100 万元 4,669.5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000 万元-3,000 万元 3,605.22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6,205.41 万元至-219,205.41 万元 -149,205.41 万元(注 1)
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 1:上表中上年末数据与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公
司针对子公司南京华讯收到的退税款对 2017 和 2018 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及相关科目进行了
更正,从而也影响了上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具体更正事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财务
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公司继续处于债务高企、资金短缺艰难困境,同时重整进展不及预
期、债务逾期诉讼导致的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进一步限制了公司全年业
务的恢复。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催收专班梳理的情况、催收的进展及公司法务等
对相关诉讼的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以前年度业务或事项形成的应收上海
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地通”)、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
实业”)等公司款项进行风险评估,并计提了较高比例的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子
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于 2021 年 6 月及
2021 年 8 月分别对星地通及富申实业提起诉讼,基于公司资金短缺情况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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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承担能力的考虑,诉讼金额暂时分别为 1,000 万元及 100 万元。截至目前针对
星地通诉讼已被法院驳回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申请的保全查
封冻结了星地通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基本属于轮候冻结;针对富申实业诉讼尚未
收到法院受理立案的法律文书。考虑星地通、富申实业自身涉诉案件较多及公司
2021 年催收回款进展、诉讼进展及保全结果等情况,公司初步判断上述应收款
项回收可能性较小,公司 2021 年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应收款项补充计提了约
2.98 亿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星地通、富申实业款项已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因资金紧张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并被银行等机构起诉,公司需要承担
较高的逾期支付利息及罚息费用,根据初步测算,上述费用 2021 年初步预估为
1 亿元左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诉讼案件的判决执行情况计提了较高金
额的违约金及延期付款利息费用,根据初步测算,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等费用
2021 年初步估算约 0.69 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 03 民初 688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0)津 03
民初 688 号之一,根据上述《应诉通知书》,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华
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
根据上述《裁定书》,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 03
民初 688 号,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公司不参与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
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另外,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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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
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民生金租最终是否能出具
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
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
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 2021 年每月按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考虑在该案中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形成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 03 民初 688 号中担保方不再包含公司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
计负债。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上述文件协商办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
关估计及 2021 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
((2019)深国仲涉外受 7319 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
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三被
申请人(华讯科技、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
按照《保证担保书》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支付相关债务及债务逾期期间的
利息、案件仲裁费等。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发来的有关豁免公司担保责任的《告知函》。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
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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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仲涉外裁 7319 号,天浩投资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奇科技”)、
华讯科技、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根
据上述《裁决书》,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保证担保书》无效,但公司应承担
相关过错责任。案件裁决金额合计为 50,236.78 万元,公司应就朗奇科技对天浩
投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华讯科
技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
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6801 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
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其承诺以因该案
已被查封、冻结的银行存款、房产等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同时承诺如因该
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其将优先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
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
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
发布《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 2021
年度每月按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
示公告》。
上述债务连带责任方之一华讯投资已于 2021 年 3 月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
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
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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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
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
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
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按照 2.93 亿元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华讯投资重整进展及天浩
投资案相关债权人受偿情况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 2021 年度业绩的影
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房产已于 2019 年 7 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渤海银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华讯科技向公司
就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财产为华讯科技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3 亿元。华
讯科技对渤海银行债务(本金 1,380 万美金)已于 2020 年 1 月逾期,根据 2020
年 8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渤海银行对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约 1.01 亿
元。根据 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渤海银行有权以
诉讼债权为限,对成都天谷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成都天谷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
偿。根据 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 执 5048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1)粤 03 执 5048
号,上述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另外,根据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协议书》,
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
天谷等与渤海银行就(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债务偿还方案达
成一致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后续执行程序中作为履行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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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6)、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贷
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 年 6 月 4 日公告《关于公司子公
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目前,上述已抵押的成都天谷的房产已因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成都天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相关诉讼被发起两次拍卖,该两次拍卖均流拍。具体
详见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告《关于子公司房产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9)。如上述房产后续被法院用于相关执行人抵债或继续拍卖或
变卖,渤海银行诉讼债权将依据拍卖或变卖等结果获得相应清偿,公司及成都天
谷将根据公司、成都天谷、华讯科技签署的《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履行
《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在成都天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履
行担保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天谷偿还履行担保义务支出的全部款项,如华
讯科技不能在上述期限清偿,华讯科技需以其提供反担保的对公司应收账款(主
要为财务资助款)进行清偿。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针对上述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已计提预计负
债 0.98 亿元,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房产被抵债或继续拍卖或变卖进展,如因上
述抵债或拍卖、变卖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根据华讯科技最终清偿的情
况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星地通余额 0.83 亿元、应收富
申实业余额 2.32 亿元;2021 年期初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0.17 亿元,本年公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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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计提 2.98 亿元,目前公司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年审会计
师在与公司沟通中对上述星地通、富申实业相关业务表示特别关注。公司将在后
续审计过程中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业务进行核查,如有需要公司可能还将
提请第三方机构或部门帮助核查。公司将积极跟进年审会计师等审计进展,如果
公司后续取得的证据材料影响到 2021 年度业绩等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梅光明、
张爱华、刘美隆及吴祥春、易利翔、史开玲等 7 人因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约
1,316.18 万元。考虑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合理可靠的估计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因此暂未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将继续跟进上述诉讼案件进展,并根
据案件进展与公司诉讼代理律师等沟通调整计提预计负债;
(六)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后已
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1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出现“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
民币”或者“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
(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1 号)、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 号。公司已根据河北证
监局下发的冀证监处罚字[2021]1 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并
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
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 01023 号。根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需要聘请审计机构补充对 2016 年、2017 年更
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积极与多家适格会计师事务
所就 2016 年、2017 年全面审计事项进行了业务承接意向的沟通及相关资料的提
供,但在考虑 2016 年、2017 年距今时间相对较远,南京华讯大部分人员已离职,
南京华讯 2016 年、2017 年部分客户、供应商已无合作等因素对审计程序实施可
能构成的影响后,最终均未与公司就 2016、2017 年全面审计业务承接达成意向。
截至目前,在 2021 年年审机构的聘任过程中,公司就上述 2016、2017 年全面审
计与拟聘 2021 年年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年审机构尚需就上述情况进行进
一步的了解调查,为了加快推进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与其暂先就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达成意向,后续年审机构将根据进场后了解情况及评估的风险情况,
根据业务承接评价程序等考虑是否承接 2016、2017 年全面审计工作。
(二)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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