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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朝华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2007-04-27  

						股票简称:S*ST朝华	股票代码:000688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张良宾              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郝江波李众江              因身体不适                                                                         郝江波
    1.4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及会计主管人员冉枝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ST朝华
             股票代码               000688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08003
             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0800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zarvagroup.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zarvagroup.com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熊为民                                         方燕
          联系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电话              023-72376088                                  023-72375188
            传真              023-72375959                                  023-72375959
          电子信箱           weimingxiong1999@hotmail.com                   fangyan0105@163.com

    3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06年                 2005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4年
            主营业务收入                   22,351,231.29         655,108,550.00                 -96.59%        1,823,614,749.88
              利润总额                   -534,579,462.36      -1,637,107,518.35                                -291,229,883.21
               净利润                    -533,448,201.91      -1,535,739,923.51                                 -275,960,13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1,775,482.38        -335,234,086.06                                 -276,899,537.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51,281.12          -2,842,491.28                                  111,500,323.84
                 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6年末              2005年末                                        2004年末
                                                                                        (%)
               总资产                     201,569,950.89         821,222,392.26                 -75.45%        2,583,959,604.4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
                                       -1,369,223,431.50        -826,872,753.34                                  703,507,441.59
                益)
    
        3.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6年                2005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4年
               每股收益                          -1.5320                  -4.41                                           -0.79
           每股收益(注)                        -1.5320           -                       -                       -
            净资产收益率                          38.96%                185.73%                 -146.77%                -3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0.35%                 -0.96%                    0.61%                -33.02%
       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053                 -0.008                                            0.32
                 净额
                                         2006年末              2005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4年末
              每股净资产                         -3.9322                  -2.37                                            2.0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9322                  -2.37                                            2.01
    
        注: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扣除净利润                                                                                                  -533,448,201.91
    减: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6,871.32
        其他营业收入                                                                                                 237,323.20
    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63,109,798.90
        固定资金减值准备                                                                                         40,455,639.5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1,606,741.61
        预计的担保损失                                                                                           187,907,481.54
        其他营业外支出                                                                                               408,823.56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9
        特别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89,627,376.21
    提除后净利润                                                                                               -121,775,482.38
                                  合计                                                                          411,672,719.53
    
        3.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49,314,299   42.88%                                                        149,314,299    42.88%
    1、发起人股份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
    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
    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149,314,299   42.88%                                                        149,314,299    42.88%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98,896,700   57.12%                                                        198,896,700    57.12%
    1、人民币普通股       198,861,773   57.11%                                                        198,861,773    57.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34,927    0.01%                                                             34,927     0.01%
    三、股份总数          348,210,999 100.00%                                                         348,210,999   100.00%
    
        4.2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37,96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量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21.38%       74,469,979             74,469,979            74,469,979
    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8.74%       30,442,400             30,442,400            30,440,000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6.28%       21,880,000             21,880,000            21,880,000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有限公
                                 其他                      5.03%       17,521,920             17,521,920            17,520,000
    司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1.43%        5,000,000              5,000,000
    郑惠华                       其他                      0.42%        1,484,900
    金星                         其他                      0.34%        1,190,000
    张春丽                       其他                      0.30%        1,051,195
    申颜                         其他                      0.19%          666,549
    张言林                       其他                      0.18%          638,154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郑惠华                                                                     1,484,900  人民币普通股
    金星                                                                       1,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春丽                                                                     1,051,195  人民币普通股
    申颜                                                                         666,549  人民币普通股
    张言林                                                                       638,154  人民币普通股
    谢定平                                                                       558,4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梅峰                                                                       553,686  人民币普通股
    徐伟雄                                                                       543,310  人民币普通股
    吴正华                                                                       502,400  人民币普通股
    梁朝灿                                                                       491,7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前五名股东为社会法人股股东,其中: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前10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
              动的说明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宏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壹亿捌仟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6月23日,经营范围:开展投资、资产经营方面资询;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针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变更,其实际控制人为赵晓轮。
        赵晓轮   男,现年45岁,金融学博士;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在富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02年7月2003年6月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总裁职务;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在香港亚王集团有限工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任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3.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告期内
                                                                                                                     是否在股
                                                                                                           从公司领
                                                                      年初持股   年末持股                            东单位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任职起始日期任职终止日期                                变动原因     取的报酬
                                                                         数          数                              其他关联
                                                                                                           总额(万
                                                                                                                     单位领取
                                                                                                             元)
    张良宾    董事长       男        44 2004-05-12     2007-05-12              0          0                    46.75否
    李众江    董事         男        43 2004-05-12     2007-05-12         34,167     34,167                     0.00否
    郝江波    总经理       男        47 2004-05-12     2007-05-12              0          0                    40.25否
    唐学锋    独立董事     男        44 2006-06-30     2007-05-12              0          0                     1.98否
    王   勇   独立董事     男        48 2006-06-30     2007-05-12              0          0                     1.98否
    刘   云   独立董事     男        38 2006-06-30     2007-05-12              0          0                     1.98否
    郭北中    监事         男        35 2004-05-12     2007-05-12            760        760                     4.55否
    晏小冬    监事         男        36 2004-05-12     2007-05-12              0          0                     0.00是
    王   洪   监事         男        37 2006-06-30     2007-05-12              0          0                     3.55否
    熊为民    董事会秘书   男        44 2006-01-14     2007-05-12              0          0                    34.49否
    张必果    副总经理     男        39 2006-01-14     2007-05-12              0          0                     0.00是
    蒋   琼   副总经理     女        38 2005-06-28     2007-05-12              0          0                     0.00否
    史   炯   财务总监     男        32 2006-03-13     2007-05-12              0          0                    16.57否
      合计          -        -      -         -              -            34,927     34,927       -           152.10     -
    
        6董事会报告
        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主要资产都已被债权人申请拍卖执行或正在申请拍卖执行之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截止报告期末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已停业。尽管董事会协同经营管理层在寻求企业自救,争取资产债务重组过程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因制约公司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无法解决,使公司难以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来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和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借款余额为87,540万元,担保余额为82,819.54万元,累计涉讼金额为144,018.5万元。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5.1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607.67万元,净利润-53,344.82万元,股东权益-136,922.34万元。因公司2004、2005、2006已连续亏损三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在年报披露日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鉴于目前所处的状况,公司暂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公司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经营子公司的经营,并寻求政府支持解决公司重组中的各种障碍,以便能够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使公司早日走出困境。
        6.1.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金额取自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已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4月24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君和审字(2007)第1123号。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会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进行了清理,清理后本公司认为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暂未发现其他重大暂时性差异。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2,310,360,263.22元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以税前利润抵扣,同时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作出判断。本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除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全部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这些亏损,不确定性很大。因此,本公司未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以前年度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453,412.47元,按新会计准则计入股东权益,相应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453,412.47元。
        6.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率
        分行业或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比上年增减       比上年增减
                                                                率(%)                                      比上年增减(%)
                                                                                  (%)          (%)
    装饰材料                        2,235.12        1,604.12          27.18%          -5.28%          -16.11%            8.9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装饰材料                        2,235.12        1,604.12          27.18%          -5.28%         -16.11%            8.90%
    
        6.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重庆                                                                           2,235.12                             -8.51%
    
        6.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和无法判断本公司计提巨额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外担保损失的合理性,以及持续经营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1、审计范围受限事项。由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均陷入债务危机,各债权人相继采取司法程序查封、冻结或拍卖公司资产,使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截止报告期末,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已停业且由于员工离职造成了资产、资料不齐,导致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使审计范围受限。
        2、计提坏账准备事项。2006年末,公司应收款项主要为关联单位欠款,由于这些关联单位受到债务危机的影响,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通过法院诉讼、查封、冻结和拍卖主要资产,纷纷停止经营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导致欠款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对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朝华科技生态园管委会八家企业的应收往来,在以前年度的基础上补提了约29,080万元的坏账准备。
        3、计提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由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受债务危机的影响,经营困难,其股权、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或正在申请拍卖),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公司持有的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持有的中建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投资在预计的期限内不可能恢复,根据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公司对所投资的企业补提了11,926万元减值准备。
        4、计提对外担保预计负债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已全部逾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除少数担保外,法院均已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被担保单位均已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封、冻结这些公司主要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无力偿还逾期的银行贷款,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公司在2005年对担保预提了损失19,888万元的基础上再补计24,245万元。
        5、有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事项。由于陷入债务危机,本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或拍卖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除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全部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受到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面临的较大财务风险。为缓解持续经营风险,渡过难关,公司已经或将要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取决于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优质资产的注入能否获得成功,本公司正在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稳定债权人,并希望得到债权人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便于尽早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
        (2)由于银行贷款和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全部逾期或被提前宣布到期且已无力偿还债务,债权银行通过司法途径诉讼、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因此,本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的关键在于债权银行作出让步,本公司将争取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
        (3)公司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本公司争取资产、业务和债务重组创造积极的条件。
        (4)本公司正在寻求当地政府支持解决公司重组中的各种障碍,以便能够尽快地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
        6.7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重要事项
        7.1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事项,故未对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管理层稳定性造成影响。
        7.3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                                             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日)                                                        毕                 否)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
                        2004-05-12                 1,5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
                        2004-05-17                 2,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
                        2004-05-19                   4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
                        2004-09-27                 2,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
                        2004-10-20                 1,800.00连带责任担保        八个月  否           否
    有限公司
    重庆长丰宽带通信
                        2004-01-15                 2,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长丰宽带通信
                        2004-06-03                   8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成都星美数码信息
                        2004-01-05                   8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垫江美华彩
                        2004-08-13                   55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是           否
    釉瓦有限公司
    重庆瑞丰实业有限
                        1998-12-08                 1,893.50连带责任担保        三年    否           否
    公司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2004-12-24                        84.40连带责任担保        九个月  否           否
    瓷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
                        2004-01-29                   5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瓷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
                        2004-02-18                   730.00连带责任担保        六个月  否           否
    瓷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
                        2004-01-09                 1,8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两年    否           否
    瓷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
                        2004-07-22                 1,499.11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
                        2004-07-28                 3,160.87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
                        2004-06-04                11,600.00连带责任担保        五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
                        2003-08-05                11,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两年    否           否
    公司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
                        2004-11-29                 3,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公司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
                        2004-12-24                 2,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七个月  否           否
    公司
    四川正东制药有限
                        2004-11-30                 2,1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两个月  否           是
    责任公司
    重庆涪陵金昌经贸
                        2004-06-23                   237.00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公司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
                        2004-04-15                 2,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九个月    是           否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67,441.1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5,378.4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82,819.54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0.4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7,855.90
    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43,234.33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82,819.54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82,819.54
    
        *注:填写“上述三项担保总额”(C+D+E)时,如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形,合计计算时仅需计算一次。
        7.4重大关联交易
        7.4.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3.52             18,960.83                  0.00                  0.00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9,921.01             16,521.10                  0.00                  0.00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2,354.75                638.25                  0.00                  0.00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60.16                  0.00                  0.00                  0.0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26                  0.00                  0.00                  0.00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7.01             22,806.01                  0.00                  0.00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0.03              6,971.50                  0.00                  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公司                          -273.45              7,918.43                  0.00                  0.00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1.85                  0.00                  0.00                  0.00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4.00                  0.00                  0.00                  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金鹤宾馆宾馆                       -48.02                -42.02                  0.00                  0.00
    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公司                           -41.54                  0.00                  0.00                  0.00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0.00                  0.00               -607.04             -3,016.52
    司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00                  0.00                 -2.06               -350.65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657.00
    重庆市佛来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38.20
    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50.00
    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公司                             0.00                  0.00                  0.00                -20.00
    成都富港物业管理公司                                 0.00                  0.00                  0.88                 -2.08
    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0.00                  0.00                  0.00                -50.00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100.00
                   合计                              7,013.46             73,774.10               -608.22             -4,084.45
    
        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0,284.43万元,余额31,193.84万元
        1.4.3 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余额(万元)                 报告期清欠总                                                 清欠时间(月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额(万元)                                                       份)
       2006年1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现金清偿                               127.35 2006-12
           60,160.55             57,253.00           2,907.55     其它                                 2,532.24 2006-12
                                                                  以资抵债清偿                           247.96 2006-12
                                                  1、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房产清偿
                                                  247.96万元,以现金等方式清偿25.49万元;2、2006年1-9月,股东单位涪陵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金昌经贸公司以现金清偿5万元,以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资金55.16万元;3、
             资金及清欠情况的具体说明
                                                  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金鹤宾馆清偿本公司资金48.02万
                                                  元;4、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公司现金清偿本公司
                                                  41.54万元;5、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以现金清偿0.03
                                                  万元;6、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以现金清偿7.01万
                                                  元;7、2006年1-9月,重庆正东实业公司以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2,354.75
                                                  万元;8、2006年12月,德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141.85万元;
                                                  9、2006年10月,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4万元。10、
                                                  2006年1-12月,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清偿-23.52万元。11、2006年1-12月,
                                                  西昌电力公司以现金清偿0.26万元。
    
        2006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由于受公司整体资金链断裂的影响,各关联公司纷纷陷入债务危机,经营恶化,部分资金占用单位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导致各资金占用方无法清偿对本公司所欠的债务,给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截止报告期末,清欠总额仅为2907.55万元。由于未按期完成清欠工作,主要责任人已被采取措施。
        7.5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拍卖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欠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公司关联方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各欠朝华实业公司往来款1.5亿元,合计4.5亿元。2005年4月25日,朝华实业公司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执字第15号、第16号和第17号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了西昌锌业公司股权33,183.50万元,占西昌锌业注册资本的51.57%,分别用于抵偿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150,000,000.00元、150,000,000.00元和139,526,520.39元,合计抵款439,526,520.39元。
        2、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30,367万元提供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0日、2005年5月25日、2006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于2001年与太极集团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由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共计3.0372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四川立信则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43%的股权为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西昌电力、涪陵建陶、大华陶瓷、朝华晶化石四公司则为四川立信的质押担保追加担保。截止2005年4月27日,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全部逾期,各银行向太极集团和太极实业发出了偿还欠款通知书并扣划了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账上的资金3.0367亿元,太极集团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将追偿权转移给太极实业。2005年4月27日,太极实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价值人民币3.0372亿元的财产。2005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西昌电力80,589,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                    2005年5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6,399,120股股权、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37,129,000股、43,428,420股(已质押)和32,000股社会法人股、上海朝华科技公司1.6亿股股权、朝华晶化石公司9,800万股股权(98%)、重庆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4078.1238万股股权(19%)、朝华实业公司3.6亿股股权(90%)、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800万股、本公司持有的乐捷网络公司5100万股股权;查封本公司位于重庆高新区科园一路200号科技发展大厦C座17楼共计面积1,178.11平方米的房产、渝州路108号附21号面积为385.68平方米的房产、渝州路108号附2号21-3-1号198.79平方米、21-4-5号面积为72.96平方米的房产、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6号面积为776.63平方米的房产。2005年12月29日,重庆市高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判决:(1)本公司向太极实业(集团)股份公司支付3.0367亿元并承担从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太极实业有权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西昌电力对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朝华晶化石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5)涪陵建陶公司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3.0372亿元时在3.037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2.5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公司应于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办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528,610元、诉讼保全费1,519,120元共计3,047,730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年1月5日,西昌电力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6年4月24日,重庆市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6,399,120股及派生利益;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9,000股及派生利益;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43,428,420股及派生利益;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2,000股及派生利益,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
        3、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起诉本公司10,0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分别于2005年4月30日、2005年6月21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6月9日、2006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年4月27日,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因与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4月29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4号],裁定对本公司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朝华数字娱乐公司、朝华数码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冻结。因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5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4-1号]裁定,解除上述冻结。2005年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和张良宾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财产。2005年6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冻结本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社会法人股80,589,420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6月16日至2006年6月16日。2005年7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55%的股权、四川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45%的股权,冻结期限:2005年7月6日至2007年7月5日,冻结期间不能办理买卖、转移、质押等。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的股权。2005年9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借款本金10,000万元和截止到2005年6月20日的利息、复利3,760,064.77元。并从2005年6月21日开始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利息、并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利随本清;本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付上述债务,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有权以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1.2亿股股权折抵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张良宾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承担本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2005年11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2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重庆市佛莱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价值1亿元的财产。2006年4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4-1、4-2、4-3、4-9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朝华数码公司、朝华数字娱乐公司、重庆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的股权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价值1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2006年6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10号],裁定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股权80,589,420股股权(证券账户号B880809602),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12月7日。2006年6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11、4-12、4-13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朝华晶化石公司200万元股权、重庆乐捷网络公司5,100万元股权、朝华重庆经公司400万元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6月26日至2008年6月25日。
        4、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本公司300,000,000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0日、2005年5月14日、2005年6月10日、2006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3年3月28日,李众江和张良宾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2003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27日向本公司的最高额度为3亿元的债权提供担保。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9,900万股及其分红派息。2005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查封冻结本公司(账户为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2005年5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查封冻结本公司除上述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以外的,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43,461,00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1日。2005年5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四川新泰克、华祥房产公司、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张良宾价值人民币3.1亿元的财产。2005年9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3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对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金信信托9,900万股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别在4500万元和12,100万元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华祥房产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和四川新泰克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别对其抵押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和张良宾对其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终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2006年4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9,900万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冻结期限为2006年4月27日至2006年10月26日。[(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1、8-2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7,128,420股和43,461,000股股权(账户为B880809602),冻结期限为2006年4月12日至2006年10月11日。2006年8月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4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43,460,420股股权(账户为B880809602)被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7,866.34万元的起拍价购买,裁定解除建行涪陵分行对西昌电力37,128,420、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对西昌电力6,300,000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43,460,420股股权过户给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为B881130022)。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5号裁定:继续查封朝华晶化石公司设备19套(174台),查封期间为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2月16日。2006年9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8号,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1,420万元竞得本公司已转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6,399,120股股权,裁定解除交通银行涪陵支行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6,399,120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6,399,120股股权过户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2006年1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9号,裁定解除对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商住用地21,500.11平方米[涪国用(2004)字第15055号]土地的抵押和查封;将上述土地以第三次拍卖流标价3,373万元抵偿给建行涪陵分行。
        5、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654.5万元借款和西昌电力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1年6月19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签订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1年6月19日至2004年6月19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4年4月20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建行涪陵分行签订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4月20日至2007年4月19日,由本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新泰克提供担保,朝华实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1.5亿股的股权作质押担保。2005年12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地产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5,654.5万元,利息的支付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利随本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对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本金5,654.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有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1.5亿股股权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616,517.50元由华祥房产承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此诉讼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18号]驳回西昌电力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等616,517.5元由华祥房产公司承担,本公司、四川新泰克朝华实业承担连带责任,西昌电力对308,258.7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1,800万元贷款和四川新泰克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月9日,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为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贷款1,800万元提供了担保,同时,四川新泰克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视讯数字发展公司2,548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涪陵建陶集团公司以其房产和五套机器设备抵押。2005年6月15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偿还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自2005年6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建行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江东办事处群沱路31号、桃岭街第1、7、8、16幢,面积分别为1,933.58、305.78、2,253.51、8,291.64和4,850.84平方米的房屋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1400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五套生产机器设备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400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新泰克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相应的抵押物款无法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渝三中执字第80号执行通知。
        7、农业银行重庆涪陵城区支行起诉本公司1,750万元借款和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借款1750万元,由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5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750万元及利息305,898.30元(此利息截止2005年4月20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朝华陶瓷公司对本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334,250元由本公司及朝华陶瓷公司承担。2006年6月1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执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位于重庆渝州路108号金鹤宾馆及其宾馆内的全部设施、设备。涪陵建陶集团公司以金鹤宾馆是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2006年9月18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执异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因产权未过户,裁定驳回涪陵建陶集团公司金鹤宾馆的执行异议。2006年12月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执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2006年买受人陈英以790万元竞得,裁定将上述金鹤宾馆房产及其土地和全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英所有;过户费由买受人陈英承担。
        8、招商银行涪陵支行6,800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
        (1)招商银行涪陵支行6,200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涪陵支行签订6,2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11月23日至2005年11月23日,由四川立信、正东制药公司、西昌锌业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张良宾作为保证人。2005年10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借款本金6,200万元和截止2005年4月27日的利息1020,650.23元及从2005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利随本清(其中应扣除2005年4月29日招行涪陵支行扣划的利息221,991元);本公司偿还招行涪陵支行138万元的律师费;四川立信、正东制药、西昌锌业、张良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昌电力承担该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了、保全费640,730元由本公司承担。招行涪陵支行与正东药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30、30-1号]裁定:原判决中正东制药公司的责任承担部分发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其余判决款项维持不变。
        (2)招商银行涪陵支行600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1月12日,招商银行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6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04年11月12日至2005年11月11日,抵押物为本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00号渝高大厦C座17层1、2、3、4、5号及科园三街139号附6号金果园房产。2006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给付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律师费代理费193,684.24元;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等48,633.50元由本公司承担。9、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华祥房地产公司、张良宾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以涪陵区中山东路21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22,403.12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04年9月28日至2005年9月28日。2005年4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渝一中民立保字第70号]裁定:查封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21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22,403.12平方米的房屋(不包括第四层1E-H到2E-H建筑面积共124.06平方米)。2005年8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05年2月21日至2005年5月8日止的利息,按约定的7.137%,2005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在7.137%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逾期利息);本公司给付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律师费8万元;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有权对被查封的本公司持有的位于涪陵区中山路21号房产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华祥房产、张良宾对上述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34,670元由本公司、华祥房产、张良宾共同承担。2006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1041号],裁定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以评估价作参考底价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路21号抵押房产公开拍卖。200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五中民执字第68号],裁定将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21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22,403.12平方米的房屋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计1,800万元按现状归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所有和使用,以抵偿本公司所欠相应债务。2006年12月22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办理了该房产的现场交接手续。
        10、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起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的利息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5月28日至2005年5月28日,由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7月28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2,000.00万元。2005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的利息(从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5月28日止按年利率5.31%计算,此后按年利率5.31%上浮4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该案件受理费等116,130元由本公司承担。
        11、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涪陵大华陶瓷公司2,000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10月30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2月23日,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2,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7月24日,由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于2005年5月30日起诉,2005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华陶瓷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7月24日止按年利率5.58%计算,此后按年利率5.58%上浮3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至本金付清时止);涪陵建陶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对大华陶瓷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29,558元由大华陶瓷承担。西昌电力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5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因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9日受理涪陵大华陶瓷和涪陵建陶集团公司破产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裁定本案终止诉讼。
        12、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0月19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长丰通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1,8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2004年10月19日至2005年6月18日,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银渝南保字2004035号)。2005年5月23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提起诉讼。2005年8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04年12月21日起至2005年6月19日按年利率5.08875%计算,此后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7.64%计付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11,532元由长丰通信承担,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13、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3年3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祥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3月17日至2005年3月17日的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4月23日贷款2,6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还款600万元。余额2000万元展期,期限为2004年10月21日至2004年12月21日,由本公司继续提供担保。2005年6月1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产归还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从2004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人民银行逾期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377,650元由华祥房产承担。2005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渝三中执字第67号执行通知。
        14、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3,900万元借款、本公司及第三人武汉东企协同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5月11日,本公司与中行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美联合公司在2004年5月11日至2005年5月11日之间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3,9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5月,中行涪陵分行与星美联合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为其提供了金额为2,000万元和1,900万元的贷款。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行涪陵分行于2005年6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2月1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38、39号],判星美联合立即归还中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1,900万元及截止2005年6月13日利息518,235.40元、542,341.96元;中行涪陵分行对星美联合拥有的用以为本案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3,600万元股权享有质权,亦即在星美联合不履行本案债务时,中行涪陵分行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公司就在中行涪陵分行实现本案质权后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星美联合将本案质权给中行涪陵分行的其拥有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的3,600万元股权中的2,400万元股权转让变更给武汉东企无效。2006年6月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06)渝三中法执字第36、37号],要求本公司在文书送达3日内履行义务。
        15、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与本公司2,262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①1997年9月29日,本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原工行涪陵市分行)借款1,000万元,展期后已于2005年3月27日到期,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18,000万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权利质押担保。2006年9月8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0号],判决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由四川立信承担连带责任;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的股权18,000万股权就提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等费用210,470元由本公司、四川立信负担95,790元,朝华实业负担114,680元。
        ②2004年3月20日,本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1,262万元,期限为2004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9日,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18,000万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06年6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判决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62万元及利息,由四川立信承担连带责任;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的股权18,000万股权就提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等费用116,750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1号],裁定将[(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审理等费用116,750元由本公司负担”更改为“案件审理、保全等费用257,630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裁定对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62万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2006年7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民初字第21号],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300万股股权。
        16、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锌业公司4,8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3日、2005年5月28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3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630万法人股股权出质为西昌锌业公司《综合授信协议》为其2004年3月11日至2005年3月11日授信敞口800万元提供质押,后延期至2005年9月11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则以持有本公司的2,650万股法人股股权为西昌锌业贷款4,000万元提供质押。2005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发出的《贷款合同提前终止通知书》(一)[编号:成光银信函(2005年)第03号],决定贷款合同提前终止。2005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第15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社会法人股6,399,120股;冻结本公司(账户为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630万股;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7,428.9420万股(共计冻结股数8,058.942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9日至2006年6月9日。2005年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的4,921.55平方米房产。2005年9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川民初字第46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4,800万元及从2005年5月21日起至2005年9月11日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2005年9月1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给付;四川立信以持有本公司的2,650万股法人股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司以所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630万股的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西昌锌业公司追偿;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270,266元由西昌锌业承担、225,222元由立信投资承担、45,044元由本公司承担。2006年4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17-1号],裁定对四川立信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695万股、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630万股予以继续冻结、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6,399,120股予以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均自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9日止。2006年6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17-2号],裁定本案由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17、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电力公司3,900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3日、2005年5月28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6月9日及2006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5年12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川民初字第47号],西昌电力在2005年12月31日前返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剩余3,500万元延期至2006年7月21日前返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查封的本公司财产继续查封至清偿完毕为止。2006年3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10号],裁定本案由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2006年3月20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令[(2006)九执令字第017号],要求西昌电力和本公司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3,900万元和执行费25万元。2006年8月30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06)九民执字第015号],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65号房产(权证号0538920,面积4,921.55平方米)。2006年11月3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06)九民执字第14号],决定对查封的上述房产进行拍卖。2007年4月6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函[(2007)九法函字第03号],原定于2007年3月21日对成都上池正街65号房产的拍卖已经流拍,经研究决定再次进行拍卖,此次拍卖在上次保留价基础上下浮20%为2,000万元。
        18、金信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诉西昌锌业公司14,0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6年1月5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年7月29日,本公司为西昌锌业在金信信托公司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西昌锌业公司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1,000万元的期限为2003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4日,3,000万元期限为2004年11月29日至2005年11月30日,由四川立信同时提供担保。2005年10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307、309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川立信和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偿付金信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1,958,726.25元(利息算至2005年8月16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10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偿付金信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1,741,090元(利息算至2005年8月16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1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号],轮候冻结本公司在西昌电力公司的股权8,058.9420万股社会法人股,账户号码:B880809602),冻结期限一年,从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转让等。2006年3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59号,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昌锌业、四川立信、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根据2005年11月15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3394055外方名称为ZARVA的商标。2006年3月3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59-2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3394055外方名称为ZARVA的商标以清偿债务。2006年3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61-1号,依据2005年11月15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3300万元,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2700万元。
        19、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11月30日,正东制药与金信信托公司签订2,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11月30日至2005年1月31日,由四川立信和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年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东制药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金信信托公司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1,324,166.67元(利息算至2005年8月16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息支付至清偿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正东制药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24,651元由正东制药承担。2006年2月28日,正东制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6月22日开庭审理时正东制药无人出庭。2006年9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浙民二终字第141号通知书,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20、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1,500万元2004年2月10日,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1,5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2月26日至2005年2月12日,本公司以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6,399,120股法人股作质押。2006年9月1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39号],判决本公司偿还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对本公司质押的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6,399,120股法人股享有优先受偿权。2006年11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39号],要求本公司在2006年11月9日内履行义务。2006年12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39号],对本公司质押的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6,399,120股法人股以1,421万元拍卖成交,已将拍卖所得扣除过户费及执行费后的余额14,000,873元划给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对尚未受偿的款项领取债权执行凭证。裁定向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发放债权执行凭证;(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39号执行程序终结。
        (2)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2,700万元2004年4月1日,以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股股权作质押,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其中1,200万元的期限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15日,1,500万元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20日。2006年9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30号],判决本公司偿还本金2,700万元和利息、复利;对质押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006年12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处置财产情况告之本公司,对质押的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股股权以6,216万元拍卖成交,根据(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30,169,502.33元,余款另行分配。
        21、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4月12日,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与长丰通信股份公司签订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年4月15日至2005年1月20日,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于2003年4月1日签订《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九交银2003最保字第62-1号),为长丰通信股份公司在该行2003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金在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2005年10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05年6月21日的利息为761,100元,2005年6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年息7.965%计算,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利随本清);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23,5863.90元由长丰通信、卓京控股及本公司共同承担。2006年3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271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在2006年3月10日前履行义务。
        22、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800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3年3月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订《短期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九交银2003年最保字42-2),约定为重庆长丰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该行200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内签订的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息在3,07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担保。2005年8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6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75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将冻结的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股股权以6,216万元拍卖成交。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股股权的冻结;以拍卖成交价6,216万元过户给买受人中燃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23、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6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在2004年4月8日至2005年4月8日止,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内,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以保理业务向光大银行融资借款,本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4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上海朝华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770万元,或查封两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长虹朝华公司的股权7800万股及红利部分。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2004年4月22日签订的有追索保理业务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2005年7月10日前归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56,581,007.87以及自200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588,582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负担。
        2005年8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裁定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7,169,589.87元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2005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要求本公司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56,581,007.87元及相应利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588,582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8,581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005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通知,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沪价认鉴(2005)第2281号,对四川长虹朝华7,800万元股权的评估价格为77,240,400元。2006年6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7,800万元股以4,950万元拍卖成交。裁定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7,800万元的股权转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4、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4,898.6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5月11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9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大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自2004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20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1)2004年9月,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两笔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1,400万元的《借款合同》,10月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贴现合同》,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朝华归还上述借款(合计金额3900万元人民币)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6月20日和6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0、18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1,000万元及自2004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4.68‰计付)、归还1,400万元及利息84,045.50元和自2005年4月2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0.243375‰计付)、归还1,500万元及利息90,048.75元和自2005年4月27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0.243375‰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5年8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738、739、740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及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2005年8月18日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2004年9月16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两笔《贴现合同》,约定为上海朝华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因发生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海朝华清偿总金额为998.60万元的欠款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4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303、304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及本公司银行存款999.8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2005年5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303、304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2005年7月23日前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欠款998.60万元;应支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上述欠款自2005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月4.68‰标准计付的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8月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5)静执字第1134、1135号],责令上海朝华及本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于2006年8月9日与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买卖协议》,将从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取得的上述上海朝华科技借款和本公司担保转移给了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28日、2005年8月5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2月7日,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1,700万元《借款合同》,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4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145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及西昌电力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7,029,826.5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2005年5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145号],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人民币14,923,939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借款利息和罚息;判决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5年7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565号],要求本公司在2005年7月13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本息人民币14,953,76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954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005年9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的所有注册商标和2003年6月至2005年6月的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2006年9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565号],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6号龙宝大夏“龙苑”507、607、608、708、8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室和凤苑1702室房产以1,637.52万元成交。裁定将上述房产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28日、2005年8月5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5月24日、8月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三笔《短期贷款合同》,为上海朝华提供了累计人民币总额为3000万元的借款,本公司提供担保。因借款合同纠纷,2005年5月16日,浦发银行向上海朝华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97、198、199号]裁定:冻结上海朝华和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累计金额),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2005年6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初字第197、198、199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确认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7月15日的利息以及自2005年7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2005年7月15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687、688、689号],要求公司在2005年8月4日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334,575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6,0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005年8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87、688、689号],裁定冻结、划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和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27、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贷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8月3日,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达成550万元的短期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2005年8月13日至2005年7月31日,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以其房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06年3月15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14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0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年4月5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14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转让未过户)、朝华数码公司、朝华实业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所持有的价值600万元人民的股份(股票)。2006年4月17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184,340元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负担。2006年5月29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执字第209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在2006年6月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8、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诉西昌锌业9,000万元贷款和本公司质押担保案(该诉讼进展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3年12月22日,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与西昌锌业公司签订1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7个月,由西昌电力公司担保,本公司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3,712.90万股法人股作质押,张斌、张良宾提供个人担保。到期后,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同意办理借新还旧,金额9,500万元,期限2个月,贷款担保条件不变。2004年12月31日办理借新还旧,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为7个月。2005年4月18日,因贷款逾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从2005年4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日止。2006年3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5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贷款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对本公司质押的西昌电力3,721.9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等费用450,520元由西昌锌业公司承担,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和本公司连带承担。西昌电力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10号],裁定准许西昌电力撤诉。2006年10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号],要求本公司履行义务。2006年11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3,721.9万法人股。2006年1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2号],确定的拍卖保留价为6,905.99万元。2006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3号],上述法人股被四川省电力公司以9,020万元竞得,裁定本公司在西昌电力的法人股3,721.9万法人股归四川省电力公司所有。
        29、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6年3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290号执行通知,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诉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2005年11月23日作出(2006)渝一中民初字第6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本公司在2006年3月15日前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06年3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初执字第290号-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所有的渝A08099奥迪A6轿车一辆的查封;将渝A08099奥迪A6轿车以双方协商作价25万元过户给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抵偿本案相应的债务。
        30、重庆涪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借款237万元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于2004年6月23日与重庆涪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237万元的借款合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年6月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7号],双方达成协议: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3日内偿付酬金37万元及利息13万元;诉讼费由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承担。2006年6月2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执字第38号],查封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享有的涪陵柳村4组的848.89平方米的土地及所有的410.83平方米房屋;查封涪陵堤防建设公司应归还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的土地555.1平方米。
        3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1)涪陵洪源建筑公司(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因涪陵洪源建筑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05年4月29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9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20万元及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2005年7月29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9号],经庭前对账,确认本公司欠工程款为709,127.42元。双方达成协议:本公司付洪源建筑公司所欠工程款709,127.42元及资金利息;诉讼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30,000元,洪源建筑公司承担14,450元。2005年10月8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2005)渝三中民执字第66号],要求本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因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判令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连带支付工程款76.3053万元及逾期利息。2005年6月14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05)涪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763,053.78元,并从3月2日起至付清工程价款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763,053.78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其承建配电房、机修车间、实验及车间办公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朝华晶化石公司对工程价款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该诉讼公告于2005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法院申请判令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工程,并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1月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8,990,204.76元及利息(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5年4月30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工程款8,864,056.23元对所建设的朝华晶化石公司的联合(二、三)厂房、办公楼等在被依法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87,070元由晶化石公司负担。2005年12月10日,涪陵建陶、朝华晶化石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和秦岭签订《协议书》,因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涪陵建陶欠朝华晶化石公司货款,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欠秦岭工程款。涪陵建陶以其位于上海市普沱区中山北路1737号浦发广场D、E楼西座第九层C和D套房产258平方米,协议以2,607,800元扣除给售房方差价128,220元后抵给秦岭,冲抵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2,479,580元。同时,朝华晶化石公司2006年度已支付工程款65万元。
        (4)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案。2005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117,400.83元(其中以15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2月7日止计算利息,以2,617,400.83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驳回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2月7日止计算利息要求朝华晶化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3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新泰克公司货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5年9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18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新泰克公司83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货物。2005年11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1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新泰克公司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806,251元;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27,905元由四川新泰克公司承担。
        33、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与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12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4)甬仑民二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货款226,653.37元。2005年3月1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甬仑民三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护原判。2005年8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5)甬仑执字第50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被执行人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办公设备等资产已被法院依法执行,仍未能完全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止执行。
        34、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 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5年7月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价款60万元;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按每天1‰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违约金。
        35、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朝华数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5年3月28日和2005年4月28日,朝华数码公司与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广告发布合同》。2006年2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0140、0141号裁决书,裁决朝华数码公司共支付广告费40,000元、违约金10,000元及仲裁费与律师费。36、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购销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6年3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海民初字第01666号,经调解,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达成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给付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71,000元,于2006年4月1日前付清;如上海朝华未能在2006年5月15日前付清货款,则还需支付违约金102,600元,于2006年5月15日前付清。
        37、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朝华数字娱乐公司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6年3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4664号、4665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朝华数字娱乐公司给付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141,800元、58,000元分别于2006年7月31日和6月30日前付清;若未能按期付清合同款项,则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8、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诉本公司和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执行完毕)(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4年9月28日,本公司与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协议书》,由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35,601,125元借给本公司作拆迁安置用,借款期限为3个月,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19,079.76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担保。2005年6月2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公司和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归还贷款35,000,000.00元及截止2005年6月30日的利息1,803,375.00元;诉讼费300,598元、保全费361,060元及其他费用150,000元由本公司承担;华祥房地产公司对本公司应承担的37,615,033元,另自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期间的利息3,606,750元(因华祥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给“重百”并提前收取了2007年1月1日前的房屋租金,而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此期间不能使用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屋),共计41,221,783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华祥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有的已为前述贷款设定抵押,位于涪陵区南门山的“朝华新城”A栋负一层2号和正二层3号、正三层2号、正四层2号、正五层2号房屋共计11,795.81平方米的房屋,共计折合42,527,376元,用于抵偿应由本公司所欠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债务41,221,783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诉讼财产处置、拍卖情况
        1、重庆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2006年12月29日,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朝华集团公司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通知》,将重庆市法院处置公司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43,460,420股股权以7,866.34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建行涪陵分行50,538,975.83元,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46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9,010,078.35元(西昌锌业借款),余款将另行分配。
        (2)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流通股6,399,120股股权以1,421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14,000,873元。
        (3)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商住用地21,500.11平方米[涪国用(2004)字第15055号]土地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以3,373万元抵偿给建设银行涪陵分行。
        (4)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21号22,403.12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以1,800万元抵偿给华夏银行南岸支行。
        (5)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万股股权以6,216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有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30,169,502.33元,余款另行分配。
        (6)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位于渝州路108号“金鹤宾馆”以790万元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给农业银行涪陵支行。
        2、上海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1)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56,581,007.87元借款案,2006年6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依据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1号],将上海朝华科技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7,800万元股以4,950万元拍卖成交。裁定将上述股权转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14,923,939元借款案,2006年9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565号],依据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45号],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6号龙宝大夏龙苑507、607、608、708、8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室和凤苑1702室房产以1,637.52万元成交。裁定将上述房产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西昌锌业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9,000万元案,2006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3号],依据[(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37,129,000股股权进行拍卖,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9,020万元竞得上述股权。拍卖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三)期后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资产处置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1,863.42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7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1998年12月8日,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以承接资产和债务的形式受让重庆涪陵三兴有限公司,承担了重庆涪陵三兴有限公司在工行重庆兴华支行的借款18,934,228.60元,并偿还了30万元。2002年3月1日,工行重庆兴华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余额为1,863万元的担保。2005年7月12日,工行重庆涪陵分行将其债权全部转移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2007年1月1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18,634,228.60元及利息;本公司在1,863万元最高额贷款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等68,094元由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担。
        2、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于2007年2月7日、2007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02年10月27日、12月27日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两份买卖合同,购买电子汽车衡和电子皮带称,合同总金额134,000元,朝华晶化石公司及本公司支付了货款33,000元,尚欠101,000元未付。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1月30日,(2005)碚民初字第248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由本公司在2006年1月20日前给付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2007年1月16日,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朝华晶化石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与本公司共同承担给付责任。2007年3月8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碚执更字第14号],裁定驳回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朝华晶化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3、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因债务危机,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朝华新城(涪陵南门山旧城改造工程),被拆迁人向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2007年1月10日,喻中明、张建荣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7月2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258,883.2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3月26日,喻中明、张建荣增加诉讼请求28,883.26元。2007年4月5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1253号]传票,确定于2007年4月26日开庭审理。
        (2)2007年1月10日,余绪辉、任永超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285,81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3月26日,余绪辉、任永超增加诉讼请求32,253.61元。2007年4月4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1258号]传票,确定于2007年4月23日开庭审理。
        (3)2007年1月10日,王良才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7月7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366,700.1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3月,王良才增加诉讼请求40,325.82元。2007年4月5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1259号]传票,确定于2007年4月26日开庭审理。
        4、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追偿2,800万元借款担保金案(该诉讼公告于2007年2月7日、2007年4月18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向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贷款2,800万元,期限为2003年8月13日至2004年8月12日,博赛矿业公司[原名:南川市矿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2002年保字第0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6月28日,博赛矿业公司代本公司归还了该笔2,800万元借款,2007年1月23日,博赛矿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2月5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决书[(2007)南法民初字第116-2号],将本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渝A27666的奥迪车予以扣押,该车暂由本公司使用。2007年3月7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南川法民初字第116号],判决本公司在十日内向博赛矿业公司清偿2,800万元,并赔偿资金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等24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5、西昌锌业出资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2007年3月8日,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07)川凉中民初字第21号]。
        8监事会报告
        √适用□不适用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2次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事声明及承诺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另公司涉及关联方的违规担保诉讼及大额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风险,希望公司董事会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宜,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审计、审查制度。监事会认为由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新增募股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就此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巨大困难。
        9财务报告
        9.1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9.2财务报表
        9.2.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40,817.11             498,161.56           5,129,576.65            420,524.27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5,893,399.40                                 48,145,774.20
      其他应收款                             22,090,010.57         116,170,397.42         145,815,447.88        316,670,238.66
      预付账款                                3,411,705.12                                 15,294,700.04
      应收补贴款
      存货                                   16,915,988.74                                 46,026,528.94
      待摊费用                                   68,986.16                                    114,907.3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9,020,907.10         116,668,558.98         260,526,935.09        317,090,762.93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484,525.75          25,701,736.22         252,273,796.74        177,633,526.68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3,484,525.75          25,701,736.22         252,273,796.74        177,633,526.68
      合并价差                                3,081,950.88                                 14,365,804.5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19,107,565.36          38,343,772.48         228,598,333.38         79,854,303.34
         减:累计折旧                        19,819,151.97           6,341,019.52          28,882,289.60          8,887,031.43
      固定资产净值                           99,288,413.39          32,002,752.96         199,716,043.78         70,967,271.91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586,988.18           3,336,893.69           3,954,106.49          1,122,006.10
      固定资产净额                           75,701,425.21          28,665,859.27         195,761,937.29         69,845,265.81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237,116.92                                  2,623,212.72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75,938,542.13          28,665,859.27         198,385,150.01         69,845,265.81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73,106,786.51                                109,459,295.46
      长期待摊费用                               19,189.40                                    577,214.96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73,125,975.91                                110,036,510.42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201,569,950.89         171,036,154.47         821,222,392.26        564,569,555.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9,862,322.35         319,754,803.10         592,851,742.12        406,620,000.0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2,176,990.52                                 99,386,649.40
      预收账款                                7,426,182.31                                 29,868,554.14
      应付工资                                  671,147.29                                    563,467.15
      应付福利费                              2,166,082.83           1,137,427.71           2,212,027.50            766,191.97
      应付股利                                   20,709.00              20,709.00              20,709.00             20,709.00
      应交税金                                3,467,873.54           2,960,032.32           8,974,075.31          1,502,187.43
      其他应交款                                472,645.88             472,645.88             570,837.63            472,418.04
      其他应付款                             469,895,954.84        463,005,197.16         372,158,121.83         412,743,076.49
      预提费用                                99,360,514.05         98,089,223.49          61,459,023.79          54,564,111.43
      预计负债                              422,650,000.00         422,650,000.00        198,880,000.00         198,88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31,837,509.44        231,837,509.44         276,837,509.44         276,837,509.44
      其他流动负债                                                                                                35,892,113.42
      流动负债合计                         1,570,007,932.05      1,539,927,548.10       1,643,782,717.31       1,388,298,317.22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332,037.87             332,037.87            664,075.79             664,075.79
    负债合计                               1,570,339,969.92      1,540,259,585.97       1,644,446,793.10       1,388,962,393.01
    少数股东权益                                 453,412.47                                 3,648,352.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资本公积                               552,631,784.45        552,631,784.45         560,610,506.85         564,014,176.45
      盈余公积                                40,294,048.27         40,294,048.27          40,294,048.27          40,294,048.27
         其中:法定公益金                                                                  13,048,943.22          13,048,943.22
      未分配利润                          -2,310,360,263.22     -2,310,360,263.22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
                                          -1,369,223,431.50     -1,369,223,431.50        -826,872,753.34        -824,392,837.59
    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201,569,950.89         171,036,154.47         821,222,392.26         564,569,555.42
    益)合计
    
        9.2.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22,351,231.29                               655,108,55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16,041,160.79                               696,178,292.5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3,380.28                                 1,237,049.96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6,076,690.22                                -42,306,792.50
    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160,984.71            143,533.43           5,641,105.12              42,103.83
    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4,013,852.41                                38,372,861.99
           管理费用                          311,281,880.58        304,376,820.46         547,415,873.54         434,341,252.01
           财务费用                           51,541,480.34         51,478,794.52          77,361,473.94          67,146,925.5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360,599,538.40        -355,712,081.55        -699,815,896.85        -501,446,073.72
    列)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
                                             86,154,567.77          30,722,805.50        -713,211,156.68        -820,637,481.72
    填列)
           补贴收入                                                                           759,679.12
           营业外收入                            244,194.52                347.16             179,239.34              89,642.78
      减:营业外支出                         260,378,686.25        208,459,273.02         225,019,383.28         214,484,010.15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
                                           -534,579,462.36        -533,448,201.91      -1,637,107,518.35      -1,536,477,922.81
    列)
      减:所得税                                                                              272,747.14
           少数股东损益                       -1,131,260.45                              -101,640,341.98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本期发
    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33,448,201.91       -533,448,201.91      -1,535,739,923.51      -1,536,477,922.8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76,912,061.31     -1,776,912,061.31        -240,248,383.95        -240,434,138.50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2,310,360,263.22     -2,310,360,263.22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310,360,263.22     -2,310,360,263.22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
    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2,310,360,263.22     -2,310,360,263.22      -1,775,988,307.46      -1,776,912,061.31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
    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
    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
    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9.2.3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606,982.22                                 151,887.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493.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665,475.49                                151,887.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965,334.1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822,427.80                               1,960,464.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03,731.14                                   1,200.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5,263.51                               1,032,713.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16,756.61                              2,994,378.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281.12                              -2,842,491.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2,426.56                                   1,996.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2,426.56                                   1,996.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05,903.60                                  12,303.60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5,903.60                                  12,303.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477.04                                 -10,307.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64,479.52                              3,364,479.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4,479.52                               3,364,479.5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0,909.12                                 434,043.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0,909.12                                 434,043.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3,570.40                               2,930,435.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8,812.24                                 77,637.2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净利润                                                      -533,448,201.91                            -533,448,201.91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361,881,123.43                            309,832,921.26
             固定资产折旧                                               5,768,906.21                               2,221,052.22
             无形资产摊销                                               2,173,599.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13,477.90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45,921.22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710,295.26                                   6,712.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46,246.43                                 346,246.43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51,468,364.17                              51,478,794.52
             投资损失(减:收益)                                     -86,154,567.77                             -30,722,805.50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332,037.87                                 332,037.87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323,667.8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
                                                                        4,519,904.89                               2,788,673.19
    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2,891,722.43                               6,414,596.90
    减少)
             其他                                                     187,907,481.54                             187,907,481.54
             少数股东损益                                              -1,131,260.45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281.12                              -2,842,491.2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
    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640,817.11                                 498,161.5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12,004.87                                 420,524.27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8,812.24                                  77,637.29
    
        9.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9.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在本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纷纷采取诉讼程序查封、冻结、拍卖资产,大多数控股子公司都因得不到资金支持而且自身尚无足够的现金流,出现了资金紧缺,现金流严重不足,人员相继辞职离去,主要资产被人拍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在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初相继停业。2006年公司报表仅合并了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和本部.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1,369,223,431.50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股份支付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
    供出售金额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衍生金融工具
    所得税
    少数股东权益                                                                                                     453,412.47
    其他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1,368,770,019.03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阅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朝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根据“通知”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朝华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