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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新矿业:独立董事就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03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就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新矿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
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人国城控股对建新矿业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为 9.77 元/股,本次
要约收购的期限为 56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56 个自然日,以现金方
式支付。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建新
矿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未来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建议建新矿业的股东
  不接受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同时亦建议已接受要约的股东充分关注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
  场的波动情况。



                                                         独立董事:冉来明、黄宾、王志强
                                                                二O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