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08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小山川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向温州盛达矿
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陕西小山川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小山川公司”)合计提供4,957.20万元人民币的预付工程款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于2018年7月16日
与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分别签订了探矿工程采掘承包合同。经各方确认,原承包方温州兴
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矿山”)已采存窿矿量137.70万吨,盛达公司、小山川
公司同意分别接受兴安矿山已采存窿矿量48.50万吨和89.20万吨,鉴于工程交接的特殊情
况,东矿拟与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签订采掘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同意以36元/吨的价格向
上述两家公司预付4,957.20万元工程款(其中为盛达公司48.50万吨存窿矿量预付1,746.00
万元,为小山川公司89.20万吨存窿矿量预付3,211.20万元),该款项由盛达公司、小山川公
司委托公司代其向原采掘工程承包方兴安矿山支付已采存窿矿量工程款。本次公司预付工程
款4,957.20万元事项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约定自2018年10月起每月分别按4万
吨和6万吨存窿矿量抵扣公司应支付盛达公司和小山川公司的工程款。
截止 2018 年 06 月 30 日,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公司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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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陕西小山川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小山川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835402783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九路海荣名城46幢2单元23层22303室
成立时间:2011-11-09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凯东
主营业务:矿山井巷、隧道、土石方等
小山川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内蒙聚力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4,590 51
2 巴彦淖尔市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4,410 49
合计 9,000 100
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18,494.52 21,128.70
负债总额(万元) 5,562.86 6,939.83
净资产(万元) 12,931.66 14,188.87
财务指标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万元) 15,358.38 5,943.67
利润总额(万元) 4,331.51 1,676.28
净利润(万元) 3,248.63 1,257.21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小山川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765236816B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府路83号
成立时间:2004-08-12
注册资本:7,2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培约
主营业务: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矿产资原开发、矿山设备租赁、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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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包等。
盛达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培约 2,268.75 31.25
2 胡招法 907.50 12.50
3 张振省 907.50 12.50
4 陈作为 907.50 12.50
5 林 岳 680.625 9.38
6 陈敬艺 680.625 9.38
7 陈敬夏 453.75 6.25
8 郑贵重 453.75 6.25
合计 7260 100
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9,384.60 8,692.03
负债总额(万元) 1,789.05 1,110.53
净资产(万元) 7,995.55 7,581.50
财务指标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万元) 3,849.55 20,017.68
利润总额(万元) 394.26 205.01
净利润(万元) 10.55 5.49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盛达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本次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计金额为4,957.2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为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向原采掘工程承包方兴安矿山支付已采存窿矿
量工程款。
财务资助期限:2018年10月起—2019年12月止。
财务资助利率:无。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与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系战略合作单位,本次拟签订补充协议系东矿2018年7月
16日签订探矿工程采掘承包总合同框架下的补充协议,总合同项下就采矿工程概况、工程
量、合同价款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两家公司目前
已分别向公司缴纳了1,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137.70万吨存窿矿量存放于东矿矿山,处于
公司控制范围内;同时就本次预付款事项,盛达公司同意自2018年10月起每月抵扣4万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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窿矿量,在2019年9月将前工程款抵扣完毕;小山川公司同意自2018年10月起每月抵扣6万
吨存窿矿量,在2019年12月将前工程款抵扣完毕;且公司对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抵扣期
限均在总合同履行期限范围内,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提供预付工程款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
公司采掘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公司采掘工程的正常开展,
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两家公司探矿工程采掘合同进
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向盛达公司、小山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4.财务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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