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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
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的议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延长第一期、第二期、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二、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
意见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5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
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3、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1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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