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 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