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半年度,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照上述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 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