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 东 宝 丽 华 新 能 源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
(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
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首次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
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变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
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
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的调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
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
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的调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
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格式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