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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关于“16宝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宝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
宝新 02,债券代码:112491)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 宝新 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186 个
基点,即“16 宝新 02”公司债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内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宝新 02”公司债券。截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16 宝新 02”的收盘价为 99.50
元,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 宝新 02,代码:112491。

    发行规模:10 亿元。

    债券利率:4.14%。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行使部分或全部回售选择权,须于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
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
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
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28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6 宝新 02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14%,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
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上调“16 宝新 02”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 186 个基点,即“16 宝新 02”公司债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
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 宝新 02”并接受本公司
作出的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期间利
息,利率为 4.14%。每 10 张“16 宝新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4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3.12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1.4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6 宝新 02”公司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
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2、
63 层

    联系人:曹倩

    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

    联系电话:021-35082189,021-3508282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张真诚

电话:0755-21899336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