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拟 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市场执业的 过往信息,能够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恪守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全体独立董 事对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格核查,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金辉 马建兵 方文彬 张金辉 马建兵 方文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