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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之独立意见2018-04-2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张嘉宇先生和李宝军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张嘉宇先生和李宝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的聘任,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嘉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李宝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管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金辉               马建兵             方文彬

       张金辉               马建兵             方文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