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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7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
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概述
    (一) 变更日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正式调整。
    (二)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
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内容,即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报表格式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