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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9】第 2320 号)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
的措施,尽快解决该强调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
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
    3、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保证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
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未来拟发生的关联性交易,对 2019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缴纳水电、物业费等)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额 32.55
万元。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市场执业
的过往信息,能够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
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其相关机构和
人员资格核查,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经审阅王斌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信托贷款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美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
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贷款,同时公司控股
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提供抵质押担保,相关事项符合目前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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