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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

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现已注销)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本公司及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燕宇”)

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天津绿源(现已注销)未按期偿还全部借款

及未支付贷款利息,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

二中院”)提起诉讼。

    2008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出的诉讼请

求,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利,原告追偿被告偿还贷款权利至被告全部清偿贷

款本息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08-064)。

    2008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调解书》([2008]二中

民二初字第 97 号),经天津二中院主持调解,交行天津分行与天津绿源、本公

司、天津燕宇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8-071)。

    2009 年 2 月 24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

执字第 00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

司、天津燕宇存款人民币 11,422,689.10 元(含执行费 78,744 元)及利息或查封、

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诉讼进

展公告》。

    2010 年 1 月 12 日、2010 年 7 月 2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
二中院)分两次查封了本公司所持有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共计 13,422,689.10 元的股权,未经准许不得办理

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逾期自动解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2010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

2010-028)。

    本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共计 13,422,689.10 元的股权逾期

自动解封后,被天津二中院续封,目前以上股权仍处于查封状态。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代

偿逾期信贷业务的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其中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

拾柒万玖仟叁佰零壹元零柒分(小写:6,979,301.07),利息人民币(大写)陆

拾万元正(小写:600,000.00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柒万玖仟叁

佰零壹元零柒分 (小写:7,579,301.07 )。

    2. 本公司向交行天津分行代偿逾期信贷业务的全部本金、60 万元利息及结

清法院执行费用后,交行天津分行免除上述信贷业务项下本公司全部保证责任,

包括未代偿的利息、罚息、复利等。

    3. 交行天津分行亦不再以包括向法院起诉在内的任何方式要求本公司对上

述信贷业务的剩余利息、罚息、复利等一切款项及费用继续承担任何责任。

    4. 交行天津分行就起诉本公司的案件,在收到本公司上述代偿款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本公司出具还款财务凭证,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已对本公司采

取的一切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查封

冻结财产、银行账户等。

    三、本次《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相关方达成债务和解。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对该项担保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为 1,380.18 万元,通过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

议,和解金额为 757.93 万元。该协议的生效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 622.25 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