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0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10点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
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额度: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
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中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方式:聘请已在
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
发行。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三年内有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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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实施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自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等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A、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
期数、每期额度、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兑付、审核、适时修订、决定发布有关协议、公
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B、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 年修订)》(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沈阳市国资委《转发辽组通字〔2017〕24 号关于加快
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沈组通字〔2017〕11 号)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一)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是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现修改为:“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第二条原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改发(1993)6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101001104687。”
现修改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股份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改发(1993)6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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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2434901556。”
(三)增加第十条(序号顺延):“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委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四)增加第五章“党委”内容(序号顺延)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
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按照不低于在
岗职工人数 1.5%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
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0.5%的比例,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如下职责。
1、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
理。”
(五)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序号顺延):“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要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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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加第九章“工会组织”内容(序号顺延)
“第一百五十六条 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
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0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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