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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3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方: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

    注:2018年4月24日,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惠涌公司91.25%股权无
偿划转至沈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沈阳盛达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惠涌公司股权划转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5)

    二、承诺背景:

    2012年11月,本公司关联方惠涌公司以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转让其所属五
里河锅炉房资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按照公开挂牌竞拍程序进行
了摘牌登记,并最终以受让价格11,308.96万元人民币收购了惠涌公司五里河锅炉房供热
资产。

    三、承诺内容:

    截至2017年末,若五里河锅炉房2013-2017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经审计)
低于评估报告(即:2012年8月20日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惠涌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金评报字[2012]第036号)”)所述
的2013-2017年预计净利润总和(即13,822.33万元),惠涌公司将按照实际净利润累计金
额与评估报告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
供暖公司予以补偿。若届时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实
物资产进行偿还。

    在惠天热电2017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结束后,由惠天热电和惠涌公司共同聘请具
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个月
内完成对“五里河锅炉房资产”2013-2017年经营情况的专项审核。根据专项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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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五里河资产实际经营未达到承诺标准,惠涌公司将按照前述承诺,在2018年10月31日前
(供热行业收费的高峰期),将差额补偿的现金转入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账户。若届
时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供热实物资产进行偿还。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关联方变更五里河资产相关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10)和2017年4月29日发布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22)。

    四、承诺标的(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2013-2017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情况和承诺
的累计净利润比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累计数
  承诺的净利润        481.09        407.83          769.42       6,110.68      6,053.31    13,822.33
  实际净利润          420.12       -281.52         4,285.67        691.87      1,043.41     6,159.55


    注:1.关于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2013-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29)。

    2.上述“实际净利润”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2013-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18]第21-00015号),报告全文已刊载在2018年7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五、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根据审核后的财务数据,可知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2013-2017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
情况未达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标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累计差额为-7,662.78万元。

    六、承诺后续执行安排

    按照2017年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在2018年10月31日前,惠涌公司应将差额补偿的现金
7,662.78万元转入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账户。若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
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供热实物资产进行偿还。

    公司将就上述补偿事项及时与惠涌公司沟通协商,督促其按承诺内容尽快完成补偿工
作,公司将根据承诺履行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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