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4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5:00至2018年9月11日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艳萍(董事长公出,董事会成员推举董事李艳萍主持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 3,739,400 0.7018
其中 现场出席3人 3,737,800 0.7015
网络投票1人 1,600 0.0003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0 0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 3,739,400 0.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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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A的 占A的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3,739,400 3,737,800 99.96 1,600 0.04 0 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持股5%及以上股东 0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东 3,739,400 3,737,800 99.96 1,600 0.04 0 0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A的 占A的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3,739,400 3,737,800 99.96 1,600 0.04 0 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持股5%及以上股东 0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东 3,739,400 3,737,800 99.96 1,600 0.04 0 0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A的 占A的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3,739,400 3,737,800 99.96 1,600 0.04 0 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持股5%及以上股东 0 0 0 0 0 0 0
持股 5%以下股东 3,739,400 3,737,800 99.96 1,600 0.04 0 0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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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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