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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1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之一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进行相关会计政策调整,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具体变更情况

    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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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之二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2、具体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公司将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
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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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
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 及其会计处理等方
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
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任何影响。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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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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