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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久旭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                            106,103,126                                   19.91
          其中 现场出席3人                            105,764,326                                   19.85
                网络投票3人                                  338,800                                0.0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                               4,053,008                                  0.76
          其中 现场出席2人                               3,714,208                                  0.70
                网络投票3人                                  338,800                                0.0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煤粉(粉煤灰)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A的                  占A的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4,028,800     3,690,000    91.59      338,800      8.41            0         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4,028,800     3,690,000    91.59      338,800      8.41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2,074,326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4,028,800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粉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A的                  占A的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4,028,800     3,690,000    91.59      338,800      8.41            0         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4,028,800     3,690,000    91.59      338,800      8.41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2,074,326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4,028,800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第 2 页 共 3 页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A的                  占A的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4,028,800     3,690,000   91.59       338,800      8.41            0         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4,028,800     3,690,000   91.59       338,800      8.41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2,074,326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4,028,800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张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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