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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司法诉讼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7-02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司法诉讼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近期,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
涛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质押债权人”)办理的股权质押面临陆续到期的情况,
具体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告知上市公司称上述各股权质押债权人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要
求其履行股权质押有关协议,维护其自身利益。同时,王辉、王涛分别收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传票(FGA 0422067、FGA 0422068、FGA 0422070、FGA
0422075、 FGA 0422078、FGA 0422079)以及上述三位股权质押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
实现担保物权之申请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法院传票要求王辉、王涛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及 2017 年 3 月 23 日前往法院就各股权质押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申请分别
履行听证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辉、王涛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2012 年 12 月 2 日、2013 年 1
月 15 日分别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系列补充协议的约定,2013、2014、2015
年度三年王辉、王涛累计补偿股份数为 228,343,963 股(尚未最终审计确定),已大
于王辉、王涛合计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即王辉、王涛应以其合计所持 191,633,241 股
华泽钴镍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占其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 100%,如履行股
份补偿后王辉、王涛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
况或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详见 2016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截至目前,《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公司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辉、王涛继续履行相关协议,
行使公司对王辉、王涛所持公司股权的请求权,以维护公司利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尚未清偿,公司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尚未履行的情况,以及股权被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成都华
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和资产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6-075))。因此各股权质押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障其自身权益
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应以法院判决或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称其正就股权质押事项与各股权质押债权人沟通,以期通过非诉讼
方式解决问题。公司敦促控股股东与股权质押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在各股权质押债
权人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形成更有利于其利益保护的方案,妥善解决
股权质押问题以及股份补偿等问题。涉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指 定的 信 息 披露 媒 体 为《 中 国 证券 报 》 、《 证 券 时报 》 和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