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华泽:诉讼进展公告2017-03-02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7-02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1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 01 民初 1087 号),主要事

项为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王辉、王应虎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与被告方

    原告: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辉

    被告:王应虎

    (二)诉讼原因

    2015 年 10 月 25 日,原告与王涛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涛向原告借款 3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自打款之日起两个月,利息为年息 18%;同时约定逾期

还款每逾期 1 日,应支付未还金额的 0.1%作为违约金。2015 年 10 月 27 日,原

告向王涛转款 3500 万元,自此日起,王涛应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还款。

    2015 年 10 月 25 日,原告分别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辉、

王应虎签订保证合同,两份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担保原告对王涛享有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有权向被告直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与三名被告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管辖。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王涛仍不还款,上述被告也没有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原告特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望法

院判如所请,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对借款本金 3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105 万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逾期付款违约金 51191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

计算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此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实现债权的费用 10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2017 年 3 月 1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 01 民初 1087 号),判决如

下:

       1、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应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10 日内对王涛所欠原告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借款本金 3500 万元、期内利息 105 万元、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 3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

率 24%的标准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应虎承担担保责任后,

有权向王涛追偿;

       3、驳回原告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264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王辉、王应虎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期后如果王涛无力偿还,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将对

公司造成损失。

    六、其他说明

    上述判决结果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被告均有

权提起上诉,因此,该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日